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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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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1820-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河南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标准中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项目和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总氮(TN)、氨氮(NH3-N)、总磷(TP)等为主要控制指标。例如COD的一级标准为60mg/L,二级标准为100mg/L。这些限值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
对于不同规模的处理设施,标准也提出了差异化的要求。处理规模在100吨/日以下的设施执行二级标准,而规模较大的设施则需要达到一级标准。这种分级管理方式有助于合理分配资源,确保治理效果。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监测要求。规定了采样频率、监测项目、数据记录等内容,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完善的运行记录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明确了污染治理的方向和目标,也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通过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