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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名牌畜产品评价认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及认定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名牌畜产品的评价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Evaluation and Recognition Specifications for Famous Livestock Produ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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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1507-2018名牌畜产品评价认定规范》是一项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名牌畜产品的评价认定标准。这项标准对于提升畜产品质量、推动畜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范围部分,该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和认定的名牌畜产品。这明确了标准的应用区域和对象,确保了评价工作的地域性和针对性。
其次,在术语和定义中,对“名牌畜产品”进行了明确界定。名牌畜产品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生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畜产品。这一定义为后续评价提供了基本遵循。
再者,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标准提出了包括产品质量、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技术创新能力等多方面的评价指标。这些指标全面涵盖了畜产品的各个方面,有助于综合评估产品的竞争力。
特别是在产品质量方面,标准强调了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且需要通过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这保证了名牌畜产品的质量可靠性。
此外,品牌影响力也是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品牌影响力不仅体现在品牌知名度上,还包括品牌的美誉度和社会责任等方面。企业应当注重品牌形象建设,提高消费者认知度。
市场占有率反映了产品在市场上受欢迎的程度。高市场占有率意味着产品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是衡量一个产品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
技术创新能力则是衡量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技术,以保持竞争优势。
最后,在评价程序上,标准规定了从申请到认定的一系列流程,包括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环节。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DB15/T 1507-2018名牌畜产品评价认定规范》通过对产品质量、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技术创新能力等多个维度的考量,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畜产品树立了高标准的质量标杆,促进了当地畜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