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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首问责任的基本要求、职责范围、工作流程、监督考核及投诉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的首问责任管理。
Title:Administrative Services - First-point-of-contact Responsibility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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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政务服务首问责任规范》(DB15/T 1638-2019)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务服务中的首问责任制。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首问责任人的定义。根据标准,“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并负责解答或引导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无论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都是第一接触者,需要承担起初步处理的责任。
其次,标准强调了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态度热情、耐心细致、文明礼貌等职业素养。例如,标准指出首问责任人应当使用普通话与服务对象交流,并且在解答问题时要做到准确无误,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
再者,关于首问责任的具体内容,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当服务对象询问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时,首问责任人需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或指引;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则应告知服务对象正确的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并尽可能协助其联系相关部门。此外,对于无法当场答复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最后,标准还特别提到监督机制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首问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定期组织培训活动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首问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综上所述,《政务服务首问责任规范》通过细化各项条款来保障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政府效能提升。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增强公众满意度,也为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