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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维护要求,包括维护内容、周期、方法和质量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维护工作。
Title:Technical Maintenance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6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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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维护规程》(DB52/T 1152-2016)是贵州省地方性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是对规程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置
规程第4.1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持证上岗。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避免因人员不足或缺乏专业技能导致的延误。值班人员需熟悉消防设备的操作流程,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
根据第5.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周期为每月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测探测器的灵敏度、报警控制器的工作状态以及线路连接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部件,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此外,在每年的全面检测中还应对备用电源进行放电试验,确保其在主电源断电情况下仍可支持系统运作至少8小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养
第6.2条指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具体措施包括每季度检查阀门的状态、过滤器清洁及水流指示器功能测试等。同时,还需定期检查水泵接合器是否完好可用,以及管网内的水质状况,防止因杂质堵塞喷头影响灭火效果。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按照第7.1条的要求,应急照明灯具和安全出口标志灯需要每周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损坏现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功能性测试,验证其在断电条件下能否自动切换至应急模式并持续供电至规定时间。若发现故障,则必须立即修复。
以上仅为部分重点内容解析,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规程中的其他条款,共同保障建筑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