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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村务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监督内容、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行政村开展村务监督工作,促进村级事务公开透明和民主管理。
Title:Village Affairs Supervision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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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T 2210-2019《村务监督工作规范》是浙江省针对村级事务监督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选取其中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关于监督机构设置
标准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三人,设主任一名。要求监督委员会成员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熟悉农村政策法规,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监督范围与内容
明确了监督的重点包括村级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管理、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八个方面。特别强调了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监督,确保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操作,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将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分别公开。
三、监督方式与程序
规定了定期检查、专项审计、随机抽查等多种监督形式。要求监督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任务。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村委会,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信息公示与档案管理
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地公布各项村务信息。还提出要建立完整的村务监督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检查报告、整改通知书等资料,以便备查。
五、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了以村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以此激励村务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以上内容旨在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权利,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