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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T 3073-2017 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处理和提供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处理提供规范
    18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39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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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处理和提供的原则、流程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相关活动。
    Title: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Processing and Provision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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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T 3073-2017 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处理和提供规范
  • 拓展解读

    DB34/T 3073-2017《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处理和提供规范》是安徽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与使用。以下将重点解读其中的关键条款。

    首先,在信息采集方面,标准明确要求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且遵循合法、必要、正当的原则。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集个人或企业的非必要信息。例如,第5.1节指出,“采集信息前应告知信息主体并取得同意”,这强调了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

    其次,在信息处理环节,标准规定了数据清洗、去标识化等技术手段的应用。第6.2节提到,“对于敏感信息应采取加密存储措施”,以确保信息安全。同时,还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修补安全漏洞。

    再者,关于信息提供的部分,标准强调了服务对象的资格审核以及用途限制。根据第7.1节的规定,“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时需获得信息主体书面授权”,并且只能用于约定的目的。此外,当发现所提供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及时更正并向相关方通报。

    最后,标准还特别关注了异议处理机制。第8.3节指出,“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给出明确答复。这一规定为信息主体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总之,《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处理和提供规范》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指南,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公共信用管理体系,既保障了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又充分考虑到了信息主体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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