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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及监督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Title:Village Comprehensive Service Center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03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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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T 3067-2017《政务服务 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是安徽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4.1 基本要求
该条款明确了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基本条件。服务中心应选址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且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建筑结构需安全稳固,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化设施。这一规定确保了服务中心能够满足日常政务工作的需求,为村民提供一个舒适便捷的服务环境。
5.1.1 组织架构
根据此部分的规定,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同时设置窗口服务组、综合协调组等多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成员数量视实际需要而定,但至少要有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合理的组织架构有助于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2.1 窗口服务
本条款强调了窗口服务的重要性。要求所有入驻窗口单位均需公开其业务范围、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并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模式。对于简单事项要做到即来即办;复杂事项则需限时办结。此外还鼓励采用电子化手段简化申请程序,减少纸质资料提交,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8.1 监督机制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标准提出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内部由上级政府定期检查考核;外部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群众反馈。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或投诉属实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取消资格。完善的监督机制是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环节之一。
以上只是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执行策略。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