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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政务服务中行政许可工作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监督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各级行政机关及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的行政许可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Government Services Part 1: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A43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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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084.1-2017《政务服务工作规范 第1部分:行政许可》是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提供了规范化指导,旨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标准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并公开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这意味着每个行政许可事项都必须明确列出其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这一规定有助于公众了解哪些事项需要通过行政许可来完成,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
### 受理条件与材料要求
在受理阶段,标准强调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性的审核。具体来说,如果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这种做法减少了申请人因材料问题而反复往返的情况,提高了办事效率。
### 审查方式与期限
对于行政许可的审查过程,标准提出了多种审查方法如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证会等,并且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例如,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若需延长,则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并且要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决定与送达
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行政机关应及时向申请人颁发相关证件或文件,并确保及时准确地送达给申请人。同时,对于不予许可的决定也必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此外,该标准还特别提到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整个行政许可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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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