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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药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识别、评估、分级、管控及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医药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Title: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Risk Grading and Control System in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5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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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277-2018《医药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是山东省地方标准,为医药制造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导。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标准明确指出“职业病危害风险”是指由于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其可能性。这一概念强调了风险不仅包括损害本身,还涵盖了损害发生的概率,这对于企业识别潜在风险点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在风险辨识环节,标准要求企业应全面覆盖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原辅材料以及作业场所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例如,对于化学药品的生产过程,需要特别关注原料的毒性、反应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及最终产品的安全性等关键环节。同时,还需考虑不同岗位员工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长短和频率等因素,以确保风险辨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风险评估方面,标准提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企业需根据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以及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确定风险等级。例如,可以利用剂量-效应关系模型来评估化学毒物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程度,从而更精准地划分风险级别。
此外,在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上,标准强调要遵循“消除-替代-工程控制-个人防护”的优先顺序原则。这意味着当存在有效的技术手段时,应优先选择能够彻底消除或减少危害的技术改造方案;如果无法完全消除,则应考虑通过改进工艺流程等方式降低危害水平;对于仍无法避免的风险,则需加强通风排毒设施建设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等工作。
最后,在持续改进机制建立上,标准建议企业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同时鼓励引入外部专业机构参与评估监督工作,增强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总之,《医药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为企业提供了规范化的操作指引,在实际应用中应结合自身特点灵活运用上述要点,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