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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采用车载法进行测量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第四阶段(IV)和第五阶段(V)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与检测。
Title:Emission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Heavy-duty Vehicles (On-board Method - Stage IV and V)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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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965-2017是北京市针对重型汽车制定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适用于第四和第五阶段的车辆。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地区注册登记的新生产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汽车以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汽车。
2. 测试条件:
- 环境温度:测试应在环境温度为-7℃至40℃之间进行。
- 海拔高度:测试应在海拔不超过1000米的条件下进行。
3. 排放限值:
- 对于柴油车,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排放限值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标准。例如,对于第五阶段的车辆,NOx排放限值为3.5g/kWh,PM排放限值为0.02g/kWh。
- 气体燃料车则对甲烷(CH4)的排放有特定要求,第五阶段的CH4排放限值为0.12g/kWh。
4. 测试程序:
- 使用车载排放测试系统(PEMS),模拟实际驾驶条件下的排放情况。
- 测试路线需包含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多种工况。
5. 监控与验证:
- 生产厂家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出厂车辆符合排放标准。
- 市场监督部门有权随机抽检在用车辆,以验证其排放是否达标。
这些条款旨在通过严格的测试条件和排放限值,有效控制重型汽车的尾气污染,改善北京市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