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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现有有机化学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有机化学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Organic Chemical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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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1385-2017 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北京市针对有机化学品制造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对有机化学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了严格要求,旨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有害物质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现有有机化学品制造企业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是现有的生产企业还是新建项目都必须遵守这一标准。
其次,在排放限值方面,标准规定了多种大气污染物的具体排放浓度限值。例如,对于非甲烷总烃(NMHC)的排放限值为100mg/m³(现有企业)和80mg/m³(新建企业),这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此外,还对苯、甲苯、二甲苯等具体污染物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体现了对不同污染物特性的针对性控制。
在监测与控制措施上,标准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同时,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如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密闭化生产、高效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等,以确保达到规定的排放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无组织排放的管控。要求企业在装卸、物料输送、储存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VOCs泄漏,并且对于厂界处的无组织排放也设定了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确保周边环境不受影响。
最后,标准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可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为标准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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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