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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and Disposal Facilities in Shando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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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3693-2019是山东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制定的一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标准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处理规模大小,只要是用于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设施都需遵循此标准。
2. **排放限值**: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区域类型的排放限值。例如,对于重点控制区,化学需氧量(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L,而一般控制区则为80mg/L。这一规定旨在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的不同设定差异化的排放要求。
3. **监测与分析方法**:标准还详细列出了各项污染物监测时应采用的方法和技术规范。如使用重铬酸盐法测定化学需氧量,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
4. **实施与监督**:强调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并要求定期公布达标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 **特殊规定**:对于地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设施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以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DB37 3693-2019不仅涵盖了基本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而且结合了山东地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科学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这对于推动全省农村水污染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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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