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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Furnaces - Shando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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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2375-2019是山东省针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新建和现有设施。这确保了全省范围内工业炉窑排放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明确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例如,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这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旨在减少颗粒物对环境的影响。
3. 监测与分析方法: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频率和采样方法。要求企业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以便环保部门核查。
4. 特别排放限值:在某些重点区域或特定时段,实施更严格的排放限值。例如,在冬季采暖期间,部分区域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降低至50mg/m³,以应对冬季大气污染问题。
5. 达标改造要求:对于现有设施,若无法达到新标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改造。改造方案应包括详细的工程措施和时间表,确保按期达标。
6. 法律责任:明确指出,任何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检查,并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的管理体系,既保障了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又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