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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内除已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外,其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所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Part 7: Other Industr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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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2801.7-2019是山东省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其中第七部分专门规定了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除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制药工业、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表面涂装业等重点行业之外的所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
排放限值
1. 非甲烷总烃(NMHC)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为4mg/m³。
- 对于特定行业如包装印刷、电子元件制造等行业,还设置了更低的限值以确保更严格的控制。
2. 苯、甲苯、二甲苯
- 这些物质的排放限值分别为0.1mg/m³、0.5mg/m³和0.5mg/m³。
- 特定行业如汽车维修喷涂作业,其苯系物排放需达到更高的标准。
监测与分析方法
- 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方法进行监测,如《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
- 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
管理要求
- 新建或改建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执行本标准。
- 原有企业应逐步改造工艺设备,减少VOCs排放量。
- 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建立台账制度记录使用情况。
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以上内容为企业理解和遵守DB37 2801.7-2019标准提供了基本指导,建议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