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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in Shando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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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664-2019是山东省针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火力发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这包括煤粉发电、燃油发电和燃气发电等各类火电机组。
2. 颗粒物排放限值:对于现有火电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5mg/m³;新建火电厂则更为严格,要求达到3mg/m³。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工业生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尤其是PM2.5的控制。
3. 二氧化硫(SO₂)排放限值:现有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35mg/m³,而新建火电厂需控制在20mg/m³以内。通过限制SO₂排放,可以有效防止酸雨现象的发生,并减轻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 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无论是现有还是新建火电厂,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不得超过50mg/m³。NOx是形成光化学烟雾和臭氧层破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需要严格管控。
5. 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对于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现有火电厂的标准为0.03mg/m³,新建火电厂则更严苛,设定为0.02mg/m³。汞是一种具有高毒性且持久存在的重金属污染物,加强对汞排放的控制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
6. 监测与记录: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日常监测以及相关数据的保存工作。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并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行以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7. 实施时间表:考虑到不同规模和技术水平的企业实际情况,标准给出了具体的执行日期安排。比如大型燃煤机组可能比小型锅炉有更多准备时间来升级环保装置。
综上所述,《DB37 664-2019》通过对各项主要大气污染物设定了具体且严格的排放标准,力求改善山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空气质量状况。同时它也反映了我国对于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的态度,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