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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所有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Boiler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for Shando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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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2374-2018是山东省地方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对各类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将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在适用范围上,该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在用的以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吨/小时及以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层燃炉、抛煤机炉。对于新建锅炉而言,其规定更为严格,尤其是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在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标准明确了不同燃料类型锅炉的排放限值。例如,对于燃煤锅炉,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为30mg/m³,二氧化硫为200mg/m³,氮氧化物为400mg/m³;而燃油锅炉的相应限值分别为20mg/m³、200mg/m³和400mg/m³;燃气锅炉则为10mg/m³、50mg/m³和200mg/m³。这些限值反映了不同燃料特性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据此制定了差异化的排放标准。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锅炉房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防止粉尘扩散,并且要采取密闭措施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逸散。同时,还规定了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燃料使用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排放监测数据等内容,以便于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最后,在监测与监控方面,要求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定期开展手工监测工作,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以上。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综上所述,DB37 2374-2018通过对不同燃料类型锅炉设定差异化排放限值、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以及严格监测与监管等手段,旨在有效降低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