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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小清河流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小清河流域内的工业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Comprehensive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Xiaoqing River Basin - Part 3: Xiaoqing River Basin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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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 3416.3-2018)是山东省为保护和改善小清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将选取该标准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小清河流域内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排放源。这表明无论是工业生产还是日常生活产生的废水,只要排入小清河流域,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限值
# 一般控制项目
- 化学需氧量(COD)
- 排放限值为50mg/L。COD是衡量水中有机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限值设定体现了对减少有机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 氨氮(NH₃-N)
- 排放限值为5mg/L。氨氮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因素之一,严格控制其排放有助于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现象的发生。
# 特定行业控制项目
对于特定行业的企业,除了上述一般控制项目外,还需满足更严格的排放要求。例如:
- 造纸行业
- 需额外控制悬浮物(SS)的排放,限值为20mg/L。
- 化工行业
- 对总磷(TP)有特别限制,限值为0.5mg/L。
这些针对性的规定旨在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更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监测与分析方法
为了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规定了相应的监测频率与分析方法。如COD、NH₃-N等主要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应不低于每月一次,并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分析方法进行检测。
实施与监督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情况。任何违反本标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不仅明确了各类水污染物的具体排放限值,还强调了监测手段的选择以及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为实现小清河流域水质改善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