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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隐患排查清单编制、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Title:Implementation Guide for the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Rectification System of Urban Public Bus and Trolleybus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75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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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212-201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是一项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标准在第4章明确指出,企业应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包括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确保覆盖所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环节。例如,在车辆维护方面,要求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如制动系统、轮胎状况等,并记录每次检查的结果。此外,还强调了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风险分级管控
根据第5章的规定,企业需按照风险大小对隐患进行分级管理。高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行动予以消除或控制,而低风险隐患则可以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内处理。这种分级方法有助于合理分配资源,优先解决最紧迫的问题。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动态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调整风险等级以反映实际情况的变化。
排查方式与频率
标准第6章特别提到几种常见的隐患排查方式,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季节性检查等。对于日常巡查而言,建议每日由当班人员执行,重点检查车厢内外是否存在异物、灭火器是否处于可用状态等基本项目。专项检查则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针对特定设备或系统进行全面检测。至于季节性检查,则是针对冬季防滑、夏季防暑降温等情况作出针对性安排。
隐患整改与验证
第7章强调了隐患整改的重要性,要求一旦发现隐患就必须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还需经过复查验收,确认隐患已被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运营。如果某些隐患短期内无法完全解决,则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持续跟踪直至最终解决。
监督考核机制
最后,在第8章中提出了监督考核的具体内容。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当中。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到隐患排查工作中来,同时也能够促使管理层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对DB37/T 3212-2018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这项标准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框架,帮助企业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