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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采购与验收、储存、使用、废弃处置及应急处理等环节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Title: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4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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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578-2018《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是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医疗机构内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医疗机构内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保障人员安全与环境健康。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术语和定义
标准首先明确了相关术语的定义,例如“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这一定义为后续具体操作提供了基础依据。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根据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采购审批制度。在采购前需评估供应商资质,并确保所购化学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采购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大量囤积导致安全隐患。
储存安全管理
储存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对于不同性质的化学品要分开存放,禁止混放。此外,储存区域内的温度湿度需定期监测记录,确保符合化学品储存条件。
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在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操作时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眼镜等。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妥善处理剩余物。
废弃物处置
任何未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后的容器都不得随意丢弃,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医疗机构还需建立详细的废弃物台账,记录每次交接的情况。
以上只是对部分内容的简要说明,实际执行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降低因不当管理而导致的风险事故的发生几率,保护医护人员以及患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