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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定内容、评定方法及评定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医药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Production Rating - Part 35: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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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322.35-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是一项专门针对医药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4.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一条款强调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即企业需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这意味着从高层管理者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该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这些职责。
5.1.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此条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核心地位和责任。作为企业的领导者,他们不仅需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还应当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这里提到的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行业许可等。同时,企业还需确保其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工艺流程均符合国家或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
7.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应涵盖基本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并且要保证每位员工都能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8.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该条款要求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隐患排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形式。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阅。
以上只是DB11/T 1322.35-2018部分内容的一个简要概述。对于医药制造企业而言,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仅是对企业自身负责的表现,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希望上述解读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