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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业大数据数据处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与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共享与开放以及数据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从事农业大数据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其进行农业大数据的规范化处理。
Title:Agricultural Big Data - Basic Requirements for Data Process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B71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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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432-2018《农业大数据 数据处理基本要求》是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农业大数据的数据处理流程,确保数据质量,促进农业信息化发展。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 数据采集与预处理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数据采集的来源应包括但不限于田间监测设备、气象站、土壤检测仪等,并要求采集的数据类型涵盖环境参数、作物生长状况、病虫害信息等多个维度。对于采集到的原始数据,需要进行清洗和预处理,包括去除异常值、填补缺失值以及统一数据格式等操作。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为后续分析奠定坚实基础。
### 数据存储与管理
关于数据存储,标准建议采用分布式文件系统或数据库管理系统来存储海量农业数据,并强调了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具体措施包括实施访问控制策略、定期备份数据以及建立灾难恢复机制。此外,还提出了元数据管理的概念,即对数据的相关信息如来源、时间戳等进行记录,以便于数据追溯和审计。
### 数据分析与应用
在数据分析方面,标准指出应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选择合适的算法和技术手段。例如,在预测作物产量时可以使用回归模型;而在识别病虫害类型时则可能需要应用图像识别技术。同时,还鼓励利用云计算平台提升计算效率,实现快速响应各类业务需求。另外,为了增强决策支持能力,还需构建知识图谱,整合历史数据与专家经验,形成智能化的知识体系。
### 质量评估与持续改进
最后,标准特别强调了数据质量评估的重要性。通过设定明确的质量指标体系(如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定期开展自我检查和外部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并且,还倡导建立反馈机制,收集用户意见,不断优化整个数据处理流程,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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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