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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表面涂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Part 5: Surface Coat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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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 2801.5-2018是山东省针对表面涂装行业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该标准对行业的环保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对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了表面涂装过程中不同工序的VOCs排放限值。例如,对于喷涂工序,VOCs排放浓度限值为40mg/m³,对于烘干工序,限值为60mg/m³。这些限值是基于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和管理措施设定的,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污染防治设施
标准强调企业应安装并运行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要求企业在选择和使用涂料时优先考虑低VOCs含量的产品,并确保废气处理设备如吸附、吸收、催化燃烧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此外,还要求定期维护保养这些设施以保证其效率。
监测与记录
为了确保合规性,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来实时监控VOCs排放情况,同时还需要保存详细的运行日志和技术档案。这些资料将作为环保部门核查的重要依据。
管理制度
除了技术层面的要求外,标准也提出了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议。比如设立专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通过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意识,从而更好地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以上内容只是对DB37 2801.5-2018中部分内容的简单概述与解释,实际应用时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希望可以帮助相关从业者理解并遵守这一重要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