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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构建、实施、评估与改进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电力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Title:Regulation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ccident Hidden Trouble Investigation and Governance System in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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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021-2017 电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电力企业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深度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标准明确了“事故隐患”是指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问题。这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缺陷。
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保障体系构建方面,标准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应建立健全从基层班组到高层决策层的隐患排查网络,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对于隐患排查的方式方法,标准提倡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覆盖。特别强调了日常巡查的重要性,要求一线员工养成良好的巡检习惯,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风险。
在隐患分级与分类上,标准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大类,并进一步细化为设备设施类、作业环境类等具体类别。这种分级分类有助于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主体,便于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关于隐患治理流程,标准规定了从隐患发现、评估、整改到验收的完整闭环管理程序。其中,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落实资金、人员和技术保障,并定期跟踪进展直至销号。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鼓励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信息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总之,《DB37/T 3021-2017》为企业提供了系统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框架,通过科学规范的方法帮助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