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河道淤泥利用的基本要求、处理技术、资源化利用途径及环境监测与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城市河道淤泥的综合利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Utilization of Urban River Sedi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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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3387-2018《城市河道淤泥利用规范》是山东省发布的关于城市河道淤泥资源化利用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淤泥处理前的检测要求
标准在第5.1条明确规定了在对淤泥进行任何处理或利用之前,必须对其成分和特性进行全面检测。这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pH值以及病原微生物数量等关键指标。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后续处理过程的安全性,并防止有害物质进入环境或食物链。
淤泥堆肥处理技术要求
根据第6.2条,对于采用堆肥方式处理的城市河道淤泥,应控制堆肥过程中温度、湿度及通风条件,以促进有益微生物活动并抑制病原菌生长。同时,堆肥产品需经过至少三个月以上的成熟期,在此期间定期监测各项理化性质变化直至达到稳定状态。此外,堆肥后的产物还需满足农业土壤改良剂相关标准才能用于农田施肥。
淤泥制砖工艺参数设定
标准第7.3节指出,当使用淤泥生产建筑材料如烧结砖时,原料配比至关重要。建议淤泥占总干料重量比例不超过40%,并且需要添加适量粘土或其他辅助材料来调整成品强度与耐久性。另外,成型压力、焙烧温度等工艺参数也必须严格遵循特定范围,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建材行业标准。
环境保护措施
为保障生态环境不受损害,在执行本规范的所有环节中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次污染。例如,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泄漏;储存场地应设有防渗漏设施;处理设施周边需设置隔离带等等(详见第9章)。这些细节有助于构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河道管理体系。
以上是对DB37/T 3387-2018中几个核心内容所做的深入分析,希望能帮助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