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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原则、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和报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
Title:General Rules fo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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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616-2019《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通则》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提供了统一的方法。以下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该标准适用于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它规定了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和准确性。完整性要求核算应涵盖所有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汇;一致性确保不同时间或地点的核算方法保持一致;透明性要求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他人理解和复核;准确性则强调核算结果与实际排放情况尽可能接近。
在核算边界方面,标准指出应根据农产品生产的具体环节来确定。例如,对于种植业来说,边界可以是从种子到收获的整个过程;而对于畜牧业,则可能包括饲料生产、动物饲养直至屠宰等阶段。此外,还需考虑直接排放(如农田中的氧化亚氮排放)和间接排放(如化肥生产时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标准还特别提到了数据收集的要求,需要采用科学可靠的方法获取第一手资料,并且要保存好原始记录以备核查。当缺乏直接测量值时,允许使用默认参数或者经过验证的模型来进行估算,但必须清楚标注所使用的假设条件以及不确定性范围。
另外,在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时,应当按照国际通用的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将不同种类的温室气体转换成二氧化碳当量。这样便于比较和汇总各种类型的排放源。
最后,报告编制部分强调了结果表达的形式,比如可以采用表格形式列出各个主要排放源及其对应的排放量,并附上必要的说明文字。同时鼓励企业定期更新其核算体系,以便更好地适应新的技术和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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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