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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Glass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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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159-2019)是广东省为控制玻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而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对玻璃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方法以及管理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玻璃生产企业,包括平板玻璃、浮法玻璃、钢化玻璃等各类玻璃产品的生产过程。这意味着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涉及玻璃生产,都需遵守此标准。
2. 排放限值:
-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
- 氮氧化物:对于日熔化量大于等于50吨的生产线,其排放限值为400mg/m³;而对于小于50吨的日熔化量生产线,则放宽至600mg/m³。
- 硫氧化物:统一规定为200mg/m³。
这些限值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体现了广东地区对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3. 监测与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其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详细的监测记录至少三年以上。同时,还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实时掌握排放状况。
4. 特别排放限值:在某些特定区域或条件下,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企业需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例如,在这些区域内,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进一步降低至300mg/m³。
5. 实施日期: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在此之前,已有相关设施的企业应当完成改造以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6. 其他要求:除了上述具体的技术指标外,标准还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并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来减少污染物排放。
综上所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2159-2019)不仅明确了具体的排放控制目标,而且通过强化监管手段和法律责任,促使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不仅是对国家环保政策的有效补充,也是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