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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小东江流域内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方法及达标判定依据。本文件适用于小东江流域范围内所有向水体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Xiaodong River Basin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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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2155-2019《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针对广东省茂名市和湛江市境内的小东江流域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该标准旨在控制小东江流域的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利用。以下将对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排放限值规定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不同功能区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例如,对于直接排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域的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COD)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L,氨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mg/L。这些限值是根据区域环境容量、水质目标以及现有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目的是确保排放的废水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特殊行业排放要求
针对造纸、制革、印染等高污染行业,标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放要求。比如,对于制浆造纸行业的COD排放限值降低至100mg/L,而其他一般工业企业的这一指标则为300mg/L。这种差异化管理体现了对重点污染源加强管控的原则,有助于减少特定行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污染物监测与管理
标准还强调了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管理的重要性。要求所有向小东江流域排放废水的企业都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此外,企业还需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完整的监测记录至少三年以上,以便于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预案与信息公开
为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标准要求相关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同时,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污染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理进展及最终结果等内容,以增强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度。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设定了具体的排放限值,而且从多个层面规范了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方式,力求达到最佳的环境保护效果。希望各有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小东江流域的美好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