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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现有企业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业涂装工序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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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是辽宁省为控制工业涂装工序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包括汽车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船舶制造等行业。对于新建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则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排放限值
1. 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根据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的限值。例如,汽车制造企业的VOCs排放浓度不得超过40mg/m³,而家具制造企业的限值为60mg/m³。
2. 原材料替代要求: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如水性漆或粉末涂料,并逐步淘汰高VOCs含量的传统溶剂型涂料。
三、监测与控制
1. 监测频率:企业需定期对排放口进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通常情况下,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增加频次。
2. 在线监控系统:鼓励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时掌握排放情况。一旦发现超标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管理措施
1. 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 培训教育: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3. 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并妥善处置。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可能面临停产整顿等严厉制裁。
综上所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不仅明确了具体的排放指标,而且提出了全面系统的管控策略,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减少工业涂装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这一标准的重要性,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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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