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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不见面审批”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技术要求、服务质量与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
Title: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No In-Person Approval\"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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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3521-2019 “不见面审批”服务规范》是一项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推动政务服务的现代化与便捷化。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中提到“不见面审批”的定义是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完成审批流程的服务模式。这一定义明确了该服务的核心在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减少申请人与审批部门之间的物理接触,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次,在申请材料提交方面,标准要求电子材料应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效力。这意味着在“不见面审批”过程中,无论是电子版还是纸质版的材料都应当被认可,确保了整个审批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再者,关于审批时限的规定,标准指出原则上所有事项应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这不仅体现了对时效性的重视,也对政府部门提出了更高的工作效率要求。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开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以及办理进度等信息,以便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并监督整个审批过程。
最后,为了保障服务质量,标准提出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当申请人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提出申诉或投诉,相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并解决问题。
以上是对《DB32/T 3521-2019 “不见面审批”服务规范》中几个关键条款的具体阐述。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一个高效、便捷且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框架,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