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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基本要求、关爱保护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Title: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 Care and Protection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0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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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DB32/T 3453—2018)是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保护提供系统性的指导。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关于留守儿童定义
标准明确指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定义强调了监护缺失是界定留守儿童的关键因素,同时明确了年龄界限,有助于精准识别需要帮助的对象。
二、家庭监护责任
标准要求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保障、关注心理健康、确保受教育权利等。如果父母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顾,并定期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强化家庭作为第一道防线作用的重视。
三、学校教育支持
在学校层面,标准鼓励建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留守儿童工作。学校需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此外还提出要创造条件让留守儿童参与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促进其全面发展。
四、社会服务体系构建
为了弥补家庭和学校的不足之处,标准提倡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资源共同参与到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中来。例如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开展志愿者服务项目以弥补情感上的缺失;组织技能培训课程提高他们未来的就业竞争力等等。
五、评估与改进机制
最后,本标准特别强调了持续监测效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定期收集相关数据,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挑战,并据此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对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的有效关怀与保护。
以上就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范》部分核心内容的深度解析,希望能够为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实施这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