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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基本要求、审批程序和服务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的标准化操作。
Title:Operational Procedures for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n Jili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C04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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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2937-2018《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操作规程》是吉林省地方标准,为规范卫生计生领域的行政许可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该标准的第4.1条中提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查”,要求受理机构在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应核对材料清单是否完整。这一步骤至关重要,确保了后续审批流程能够顺利进行。如果发现材料不全,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避免因信息缺失导致延误。
第5.2条关于“现场核查”的规定指出,在必要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单位或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此环节有助于核实申报内容的真实性,防止虚假申报现象发生。核查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工作,并做好记录归档保存。
第6.3条明确了“决定作出期限”。根据这一条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通常情况下,这个时间限制为二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需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整个许可流程中的关键节点,体现了标准化管理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性。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