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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及持续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Title: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ouble Prevention Mechanism of Safety Risk Grading Control and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in Industrial and Trade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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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2884-2018是吉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本要求。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5.1.1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这表明企业最高管理层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各部门需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5.2.3 风险点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的原则。例如将生产车间作为一个整体风险点,内部再细分工艺装置、储罐区等子单元,这样既能全面覆盖又方便后续评估。
6.2.2 对于较大风险及以上级别的风险点,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这强调对高风险环节要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并通过实战检验预案的有效性。
7.1.1 隐患排查频次要求:车间(工段)至少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这样的频率设置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问题,避免小隐患演变成大事故。
9.1.3 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且评估报告需报备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定期评估可以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同时接受政府监督确保落实到位。
以上条款体现了构建双重预防体系的核心理念,即通过科学的风险管控与细致的隐患排查相结合,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