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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设施蔬菜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定内容与方法、等级划分与评定。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设施蔬菜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Production Rating - Part 68: Facilities Vegetable Enterprises and Cooperativ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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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322.68-2019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设施蔬菜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技术要求。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解读:
5.1.1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并在有效期内。这一条强调了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条件,确保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在法律框架内开展。
5.2.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这要求企业负责人不仅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需要通过专业考核,以保证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管理能力。
5.4.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这意味着企业内部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确保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氛围。
5.5.1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5.6.1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数量应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效能,保障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7.1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这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以上条款构成了设施蔬菜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框架,对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