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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的管理职责、文件形成与积累、整理组卷、归档验收、档案保管及移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的管理。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Archiv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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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5/T 1833-20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是福建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从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到移交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档案收集方面,标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督促参建单位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工程文件材料。对于施工单位而言,需要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记录完整保存。例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检验报告等都是必须归档的重要资料。监理单位则需做好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台账等的收集工作。
其次,在档案整理环节,标准强调了分类准确、组卷合理的原则。各类文件应按专业类别进行分类,并遵循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同时,还应注意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避免拆散原有案卷。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文件的整理同样不可忽视,要保证其格式符合相关要求,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再者,在归档阶段,标准指出归档文件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不得擅自修改或伪造。归档时应当编制详细的目录清单,标明每份文件的基本信息如名称、编号、页数等,便于日后查阅使用。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文件,比如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也应当单独建立索引,确保能够快速定位所需内容。
最后,在档案移交方面,标准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向城建档案馆或其他指定机构的移交工作。在移交前,应对全部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正式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完成后,接收方还需出具接收证明,以备查证。
总之,《DB35/T 1833-20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而细致的指导,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各方参与者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维护好这一宝贵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