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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窗口设置、业务流程、信息共享、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的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相关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Services \"One-Window Acceptance and Integrated Servi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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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规范》(DB35/T 1811-2018)是福建省地方标准,旨在推动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这意味着无论是省级还是基层单位,只要提供政务服务都应遵循此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
1. 一窗受理: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 集成服务:指通过整合部门职能,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三、基本要求
1. 窗口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业务量合理设置综合窗口数量,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每个窗口都应具备处理多种事项的能力。
2. 办事指南:公开透明地展示所有可办理事项的信息,包括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确保群众能够清晰了解如何办事。
3. 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避免重复提交资料。
四、受理流程
1. 材料审核:工作人员需仔细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并指导改正。
2. 转办流转:将审核无误后的材料按照规定程序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3. 结果反馈: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进度及最终结果。
五、服务质量管理
1. 培训考核: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并对其进行绩效评估,以提高服务水平。
2. 投诉处理: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并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 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安全保密
1. 数据保护: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采取必要技术手段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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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