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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规模小于500m³/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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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2/T 4014-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甘肃省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行为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选取了该标准中的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日处理能力在5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适用的规模范围,确保了标准能够覆盖大多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2. 排放限值:对于不同规模和出水用途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例如,对于出水用于农田灌溉的设施,化学需氧量(COD)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L;而对于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设施,COD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则更为严格,为30mg/L。这体现了根据受纳水体环境容量来调整排放要求的原则。
3. 监测与分析方法: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各项污染物指标的监测频率及分析方法。如总磷的监测频率至少每月一次,并采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这种方法的选择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实施时间: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所有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都必须符合此标准的要求。已有的设施也有义务逐步改造以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排放限值设定以及严格的监测机制,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