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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内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及定期检测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工业企业的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Flammable and Toxic Gas Alarm Systems in Industrial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76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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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759-2019《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检测技术规范》是江西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工业企业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的设置、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内工业企业中安装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以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行业、炼油化工行业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管理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1. 可燃气体:指与空气混合后能燃烧或爆炸的气体。
2. 有毒气体:指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气体。
3. 报警系统:由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及相关设备组成的用于监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并发出警报的安全装置。
三、系统设计
1. 探测器的选择
- 探测器应根据被监测气体的种类选择合适的类型。例如,对于甲烷等轻质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泄漏源的上方;而对于液化石油气等重质气体,则应安装在泄漏源的下方。
- 探测器的灵敏度和响应时间必须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 报警设定值
-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的25%;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的50%。
- 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为最高容许浓度(MAC)或短期暴露限值(PC-STEL),二级报警设定值应为MAC或PC-STEL的2倍。
四、施工与验收
1. 施工要求
- 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 管道敷设应避开高温、潮湿、腐蚀性强的环境,且应采取防雷措施。
2. 验收条件
- 系统功能测试合格,包括自检、报警、故障信号等功能。
- 探测器的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接线正确无误。
五、维护管理
1. 定期检查
-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所有部件正常工作。
- 定期清洁探测器表面,防止灰尘影响其性能。
2. 记录保存
- 应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维修保养记录等。
- 对每次维护内容和结果都应详细记录,便于追溯和分析。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检测技术规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概率。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保障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