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辖区内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或生产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for Mercury and Its Compounds in Industrial Pollutants of Guizhou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3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521422-2019是贵州省针对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所有向环境排放含汞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对象和地域范围。
2. 术语和定义:标准中对“汞”、“总汞”等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确保在实际应用中不会产生歧义。例如,“汞”是指元素汞及无机汞化合物、有机汞化合物等。
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于排气筒中的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标准设定了严格的限值。例如,新建企业的排放浓度限值比现有企业更为严格,体现了环保政策的逐步升级。
4.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针对废水排放口的汞及其化合物浓度也设定了具体限值。同时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回流污染,保障水体安全。
5. 监测与分析方法:标准规定了汞及其化合物排放监测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方法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
6. 实施与监督: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定期检查企业执行情况。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7. 附则:说明了标准的生效日期以及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强调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以上内容为企业理解和遵守该标准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推动贵州省汞污染控制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