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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再生稻品种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及评价规则。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再生稻品种的评价与筛选。
Title:Evaluation Standard for Ratoon Rice Varieties - DB42T 1422-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B 3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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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再生稻是指利用头季水稻收割后稻桩上存活的休眠芽,在适宜的温光条件下,萌发形成再生蘖,并抽穗结实的一次栽培多次收获的水稻种植模式。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1422-2018《再生稻品种评价技术规范》为科学评价再生稻品种提供了依据。以下对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品种适应性要求
标准规定,再生稻品种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适合在湖北地区种植。具体表现为:一是耐寒性强,在春季早播时能正常出苗;二是抗倒伏性好,能在后期保持良好的株型;三是适应性广,能够在不同土壤类型和水肥条件下生长良好。这些要求确保了再生稻品种能够适应湖北地区的气候特点和栽培习惯,实现稳产高产。
二、产量指标
标准明确了再生稻的产量指标:头季稻产量不低于500kg/667m²,再生季产量不低于200kg/667m²。这一指标的设定综合考虑了湖北地区的资源条件和生产水平,既体现了高标准的要求,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通过这样的产量指标筛选,可以确保再生稻品种具备较高的经济价值。
三、品质要求
再生稻的品质是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标准要求再生稻米的垩白率不超过20%,垩白度不超过3.0%,直链淀粉含量在18%-22%之间,整精米率不低于55%。这些品质指标涵盖了外观品质、加工品质和食味品质等多个方面,有助于培育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再生稻品种。
四、抗病虫害能力
标准强调再生稻品种应具备较强的抗病虫害能力,特别是对稻瘟病、纹枯病和稻飞虱等主要病虫害要有较好的抵抗能力。这不仅关系到再生稻的产量稳定性,也影响到种植过程中的农药使用量和环境保护。通过严格的抗病虫害能力测试,可以筛选出更加绿色安全的再生稻品种。
五、生育期要求
标准规定再生稻品种的全生育期应在130-150天范围内。这一生育期要求兼顾了头季稻和再生季的生长周期,既能保证头季稻获得足够的生长发育时间以达到高产,又能为再生季留出充足的生长时间,确保再生季也有较好的产量表现。
六、种子质量
对于再生稻种子的质量也有严格要求,包括纯度不低于98%,净度不低于99%,发芽率不低于85%,水分含量不高于13%。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再生稻种植的成功率和产量潜力,因此必须严格执行。
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DB42/T 1422-2018《再生稻品种评价技术规范》的核心要求。通过对这些关键条文的深入解读,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为促进湖北地区再生稻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