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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业有机废弃物(畜禽粪便)循环利用项目碳减排量核算的基本原则、核算流程、数据采集与监测要求以及报告编制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农业有机废弃物(畜禽粪便)循环利用项目的碳减排量核算和报告。
Title:Calculation Guideline for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of Agricultural Organic Waste (Livestock and Poultry Manure) Recycling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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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561-2018农业有机废弃物(畜禽粪便)循环利用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指南》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用于指导农业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碳减排量核算工作。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以农业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的堆肥产品生产项目,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量来实现碳减排。
二、术语和定义
1. 碳减排量:指在特定时期内,由于实施农业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而减少的二氧化碳当量。
2. 堆肥:将农业有机废弃物经过好氧发酵处理后制成的肥料。
三、核算边界
明确核算边界应包括项目实施前后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所有直接与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例如,废弃物收集运输过程中的能耗、堆肥过程中微生物分解产生的甲烷等。
四、数据收集
要求收集基础数据时需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物种类、数量、成分分析结果以及相关能源消耗记录等信息。同时强调对于历史数据应保持连续性以便于对比分析。
五、计算方法
1. 直接排放量计算:根据实际测量值或者采用默认参数估算不同阶段产生的CO2、CH4等温室气体排放量。
2. 间接排放量计算:基于化石燃料使用情况及电力消耗水平确定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3. 减排量计算公式:总减排量等于基准期排放总量减去实施期实际排放量再加上额外吸收量之和。
六、不确定性分析
提出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并给出合理的置信区间估计值作为最终结果报告的一部分内容。
七、验证与核查
规定了第三方机构对整个核算流程进行独立审查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审核、现场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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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