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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554-2018 非医疗机构放射性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规范
    放射性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非医疗机构安全管理
    20 浏览2025-06-04 更新pdf0.33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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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非医疗机构放射性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基本要求、防护措施、监测与评价、应急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非医疗机构中从事放射性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Protection in Non-medical Institutions with Radioactive Oper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4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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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1554-2018 非医疗机构放射性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规范
  • 拓展解读

    DB11/T 1554-2018《非医疗机构放射性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非医疗机构中涉及放射性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工作。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第3.1条:辐射工作场所分级

    该条款规定了辐射工作场所应根据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大小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是指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措施和安全手段的区域,而监督区是指需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此分级有助于明确不同区域的管理要求,确保工作人员在不同风险等级下的安全。

    第4.2条:个人剂量监测

    本条要求对从事放射性作业的人员实施个人剂量监测,并记录每次监测的结果。个人剂量计应当佩戴于躯干正前方、无屏蔽材料遮挡的位置。这一规定强调了个人剂量监测的重要性,通过持续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健康。

    第5.1条:培训与教育

    明确规定所有参与放射性作业的相关人员都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辐射基础知识、防护原则及应急处理等。培训后还需经过考核才能上岗操作。定期复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以保证员工始终掌握最新的知识和技术。此举意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减少因缺乏经验而导致的操作失误。

    第6.3条:通风系统设计

    对于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工作环境,必须安装有效的局部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此外,整个建筑内部也应具备合理的气流组织方式,防止交叉污染。良好的通风条件能够有效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改善空气质量,为工作人员创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以上只是该标准部分内容的简要分析,实际应用时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全面考虑各项指标。遵守这些规范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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