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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公示方式、信息安全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管理过程中遵循的相关规范。
Title: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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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2785-2018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是河北省发布的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在范围部分明确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共享、公开和应用等活动。这为后续具体操作提供了基本框架。
其次,在术语和定义部分,对“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主体”等关键概念进行了界定。例如,“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信用状况的信息。
再者,关于数据采集方面,标准要求采集公共信用信息时应遵循合法、必要、准确的原则,并且应当告知信用信息主体采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内容。此外还规定了不得采集个人隐私信息。
对于信息使用环节,强调要建立查询登记制度,记录查询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查询时间及用途等情况。同时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加密技术保障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以发现潜在安全隐患等。
最后,在监督管理上,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一旦发现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以上就是对DB13/T 2785-2018《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中一些核心条款较为详细的解析。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