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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工作。
Title: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Units - DB13T 2734-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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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规范》(DB13/T 2734-2018)是河北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强调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根据第5.1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有效。这包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企业需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避免出现无合同用工现象。
其次,在工资支付方面,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定期向员工公示工资发放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形,必须提前告知员工并获得同意。
再者,关于社会保险方面,标准第5.3条指出,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员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此外,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补充商业保险作为福利。
另外,第5.4条提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召开职代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最后,第5.5条关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优先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无效则可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整个过程中,各方均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以上是对DB13/T 2734-2018中几个核心条款的深入解析,希望对企业建立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