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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
Title:Specification for Integrated Medical and Elderly Care Services in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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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3460-2018《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是江苏省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 5.1 医疗服务设施配置
该条款要求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规模和服务对象需求合理配置医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诊室、治疗室、药房等,并确保这些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此外,还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以满足日常医疗服务的需求。
### 5.2 医务人员配备
养老机构需按照规定比例配备医生、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来说,每100名入住老人至少需要一名全科医生或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以及两名注册护士。对于特殊病患较多的机构,则应增加相应专业的医护人员数量。
### 7.1 健康档案管理
所有入住老人均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既往病史、过敏反应等情况。档案内容应定期更新,并妥善保管,便于随时查阅使用。同时,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医护人员应参考最新的健康档案信息,以便做出更准确的诊断与治疗方案。
### 9.1 应急预案制定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预案中应明确责任分工、处置流程等内容,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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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