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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中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in Villag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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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3462-2018《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江苏省为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针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控制和减少村庄生活污水对周围水体的影响。
以下是几个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类地区排放限值
- 化学需氧量(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L。这表明处理后的污水中有机物含量应保持在较低水平,以减轻对水体的污染。
- 生化需氧量(BOD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L。这一指标反映了水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的数量,低值意味着较好的水质。
- 悬浮物(S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L。此限制确保了处理后污水中的颗粒物质尽可能少,避免堵塞河道或影响生态系统的健康。
二类地区排放限值
- 化学需氧量(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L。相较于一类地区稍有放宽,但仍强调较高的处理要求。
- 生化需氧量(BOD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L。允许一定的弹性空间,但依然注重环境保护。
- 悬浮物(S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L。对于二类地区的处理设施来说,这也是一项严格的标准。
特殊因子控制
- 总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L。控制总氮的排放有助于防止富营养化现象的发生。
- 总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5mg/L。限制总磷的排放可以有效预防藻类过度繁殖等问题。
- 粪大肠菌群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0MPN/L。这一规定保障了处理后的污水不会携带病原微生物,从而保护公众健康。
其他要求
- pH值:6.5至9之间。确保处理后的水体具有适宜的酸碱度,有利于生态系统平衡。
- 氨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8mg/L。对于水体中氮元素的控制同样重要,有助于维持良好的水质状态。
综上所述,DB32/T 3462-2018标准通过设定具体且严格的排放限值,推动了江苏省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进步与应用,为实现农村水污染防治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