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公开中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和监督等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务公开过程中对公众意见的管理和处置。
Title:Government Affairs Disclosure - Public Opinion Manag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DB44/T 2135-2018政务公开 公众意见处置》标准中,有几项关键条文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流程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首先,在第5.1条“受理与登记”部分指出,行政机关在收到公众意见后应当及时登记并确认接收,确保每一条意见都有据可查。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来记录所有反馈。
其次,第6.2条强调了意见分类的重要性,要求根据意见的内容性质将其归类为咨询、建议、投诉或举报等不同类型,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这一步骤有助于提高问题解决的针对性和效率。
再者,第7.1条提出了时限要求,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向公众反馈结果,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需说明理由。这一规定保障了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其意见的处理进展。
此外,第8.3条特别提到对于匿名提交的意见可以酌情不予回复,但在做出此决定前应评估该意见是否具有公共利益价值。这样做既能保护个人隐私又能确保重要信息不被忽视。
最后,附录A给出了具体的公众意见处理工作流程图,从接收意见到最终反馈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管理机制,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框架。这些详细的规范旨在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众参与感和满意度。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DB44T 2135-2018 政务公开 公众意见处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