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公开的基本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时使用。
Title:Government Affairs Disclosure - Terminology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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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T 2131-2018政务公开术语》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务公开领域的专业术语。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术语定义与范围
标准首先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定义,即行政机关通过一定方式和途径,依法向公众披露其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这一定义强调了政务公开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并且信息公开需基于合法性原则。
关键术语解析
1. 主动公开: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例如,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属于典型的主动公开内容。
2. 依申请公开: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请求时,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程序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服务形式。这种公开方式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3. 不予公开: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形的信息,行政机关有权决定不予公开。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属于此类情况,也应遵循法定程序并说明理由。
实施要求
标准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所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
- 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公开渠道,如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
- 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DB44/T 2131-2018政务公开术语》不仅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统一的语言框架,更重要的是为促进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