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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3T 3008.10-2018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第10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13 浏览2025-06-04 更新pdf0.53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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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及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机构。
    Title:Human Resources Service Specification - Part 10: Management Service for Personnel Files of Mobile Personnel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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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3T 3008.10-2018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第10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拓展解读

    《DB13/T 3008.10-2018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第10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河北省地方标准,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档案接收与转递

    标准要求档案接收时应核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是否准确一致。档案转递需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

    二、档案保管

    档案应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库房内,库房需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功能。档案柜架应排列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检查档案状况,发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三、档案利用

    提供查阅、借阅服务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查阅人须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登记表。借阅档案需经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

    四、信息化管理

    建立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确保信息安全。定期备份数据,防止丢失。

    五、服务要求

    服务机构应设置专门窗口,配备专业人员。服务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熟悉业务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服务过程中要耐心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六、监督考核

    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和外部评价。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希望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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