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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总则、机构与人员、工作程序、内容与方法以及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Title:Code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2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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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2801-2018《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是河北省发布的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规程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1. 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规程的地域和工程规模限制,确保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质量监督机构职责:规程明确指出,质量监督机构应独立开展工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这强调了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其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程序:规程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阶段分别进行质量检查。开工前的检查重点是施工准备情况,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关注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竣工验收时则需全面评估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4. 质量检测:规程规定,质量检测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执行。同时,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可信度。
5. 质量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规程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若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可责令停工整顿直至符合要求。
6. 档案管理:规程还特别强调了质量监督档案的重要性,要求所有监督活动均应有完整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记录、检测报告、整改通知等,以便后续查阅和追溯。
通过以上条款的实施,DB13/T 2801-2018旨在提高河北省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这些规定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