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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业涂装工序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Coating Processes in Fuji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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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5 1783-2018是福建省针对工业涂装工序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所有涉及工业涂装作业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制造、船舶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任何在这些行业中从事涂装作业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 工业涂装:指使用涂料对物体表面进行装饰、保护或其他功能处理的过程。
3. 排放限值:对于不同类型的工业涂装工序,标准设定了具体的VOCs排放限值。例如,汽车制造企业的涂装车间VOCs排放浓度不得超过40mg/m³,而家具制造企业则为60mg/m³。这些限值旨在减少VOCs对环境的影响,并促进企业采用更清洁的技术。
4. 监测与控制:要求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以实时监控VOCs排放情况,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报告。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污染控制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5. 管理措施:鼓励企业实施源头削减策略,比如选用低挥发性涂料产品;同时加强过程控制,优化喷涂工艺参数设置;最后还需做好末端治理工作,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及处理能力。
6.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这不仅包括罚款,还可能涉及停产整顿等严厉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DB35 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从多个层面规范了福建省范围内工业涂装活动中VOCs排放行为,有助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状况,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